因为工程款与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款项,乙方施工完毕后如果经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那么甲方应该支付工程款。
至于工程质量问题,属于甲方另行主张的权利。何况经过了竣工验收的工程,乙方承担的是质量问题的修复责任;交付的工程,乙方只对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这些都需要甲方证明。
如果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也没有交付,甲方扣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或者属于支付工程款条件不成就。
甲方违约乙方能否单方解决合同
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是看双方的合同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或情形,并且这些条件已经成就或情形已经出现,就是法律上规定约定解除;
二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看对方的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本性违约),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三是违约赔偿也是基于双方合同中约定,或违约方给守约方完成实际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
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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