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民事的解决的方式,一般是在实践中因为当事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下一步就只能走劳动仲裁的这一过程。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需要向员工赔偿因为工伤带来的伤害,但是协商不能一致的情形,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1、当事人提出工伤申请;
2、工伤认定部门接受申请;
3、工伤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由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自愿承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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