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相当一部分安排春节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或没有少发法定加班费。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代之以“值班”和“值班”。比如规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春节期间轮流值班”、“春节期间每人每天给30元”等等,专家指出,用人单位把“加班”当成“值班”的做法是一种文字游戏,但它不能逃避法律义务。目前,除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外,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都受到劳动法的规范。在一些企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正月初一到初七加班,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值班”观念被“加班”职工所取代,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侵犯,按照“前三日三薪,后四日两薪”的标准发放工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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