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劳动力市场中,上班未打卡而得不到应得的薪资待遇显然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准则的。
当员工因偶尔疏忽未能准确记录其出勤情况时,雇主可以选择依据公司内部规定的考勤制度以及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标准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作为处罚措施,但是这种惩罚不应影响员工法定工资的整体获得。
需明确指出的是,任何以扣除或克扣劳动者薪资为手段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行为。
面对此类违规现象,劳动者有权利向相关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责令雇主迅速纠正此类不合法行为并立即支付其应得的工资酬劳。
同时,劳动者也拥有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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