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效力: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二、经过公证以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特殊情形除外,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
赠与人撤销权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形,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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