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不同原因导致可撤销合同主要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认定程序不同的,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必须由撤销权人启动;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主动确认无效合同;
3、法律效力不同的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有效;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撤销权的主观意愿决定的;
5、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的,撤销权人丧失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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