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是否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时间:2023-11-18 21:01:25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是一项法律制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公证机关才会发放公证书,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公证是审查合同内容、双方代表资格等,涉及不动产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协议或合同公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签字确认,否则公证将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公证通常是指,在自愿的条件下,公证机关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所发放的公证书。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当事人双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以及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活动的一种法律行为。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四、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满足以上条件的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公证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公证机关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所发放的公证书。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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