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是否算旷工,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工作不属于紧急情况的,或者加班理由不具有合理性的,员工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时,可以予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算作旷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因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2、属于紧急情况,或者要求加班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员工就不能拒绝加班,否则会被认定为旷工。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紧急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员工对这些情况进行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员工需要对这些线路、设备和设施进行抢修的;
(3)用人单位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休息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有补偿吗
员工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将其开除,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给予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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