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4-07 09:10:35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有:

1、两者内容不同。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是保密义务的一个方面。

2、两者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

3、两者对是否要支付补偿金方面不同。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

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竞业限制期限是几年

竞业限制期一般是2年。

我国法律关于竞业限制期的规定:

1、竞业期限

即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同原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竞业限制的人员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违反竞业期限规定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期超过2年的,超出2年的部分无效。

因此,竞业限制的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2年。

二、用工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金呢?

用工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首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次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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