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重整中如何取得工资向债权管理人提出申请。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支付;破产人无财产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剩余债务不予清偿。其中,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息债务:(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抚恤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行政费用,应当向职工支付赔偿金;(二)除前款规定的破产人应当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外,破产人还应当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三)一般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公司申请破产后员工的工资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给员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等费用,以及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应在破产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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