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根据上述规定,严重加班的,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制度不超过44小时
第37条对于计件工作的工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能执行劳动定额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其生产特点,在下列节日期间,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作息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因生产经营需要的其他休假,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危及生命安全的原因,(二)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需要及时修理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费的具体标准为: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给予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除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均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当严格限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国家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组织职工劳动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法定节假日对劳动者来说比平时和休息日更为重要,也影响着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不能用补假来弥补。因此,应该提高工资。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和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在这种情况下,加班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它们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被替代。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强迫劳动者变相加班,视为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加班工资、报酬,以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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