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在仲裁时效期满后能否直接提起诉讼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决定或者仲裁通知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确实届满,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该规定赋予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仲裁期限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按照后一法优于前一法、上一法优于下一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应以其为准,不再援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效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止制度,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当事人在合并计算期限内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继续计算超过时效期限的,不予受理。
<1)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时效期限,时效期间是否中断或中止,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纠纷
(2)当事人申请仲裁确实超过期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发出书面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确实超过了仲裁期限,并且没有理由中断或中止仲裁期限,索赔将被依法驳回,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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