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职业病的威胁,工人应该懂得依法维权。首先,在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之前,要主动要求接受职业病危害培训,在工作中认真保护;其次,定期体检可以及时发现职业病,尽快治疗,避免大病。最终,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体检,确定工作期间是否有职业病,以便依法获得职业病危害赔偿。劳动者怀疑所得疾病为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残疾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受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赔偿。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职业病维权难,难在哪?
记者:目前劳动者在职业病维权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吴建德(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者维权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恐怕是维权取证难的问题。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所谓的“劳动关系不明”,使得工伤认定无从下手,劳动争议也常常得不到受理。记者:最近,有人提议修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你如何看待这一提议?郑功成(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近日,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的个案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制度性缺陷。比如像你说的这个《办法》,对于劳动者的维权很不利,申请职业病鉴定当然需要提供凭证,但这个凭证不应当由用工企业来提供。记者:在职业病鉴定方面,会不会有很高的法律门槛?吴建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多项材料。从这些来看,法律门槛还是很高的。记者:法定职业病鉴定机构“独此一家”,是否也是一个问题?郑功成:我们现在的鉴定机构,依附于政府,不是严格意义的中立机构。一个地区由一家鉴定垄断的局面值得我们反思,一旦这家机构作出错误鉴定,劳动者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记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建立防治职业病的长效机制?郑功成:做好职业病防范是第一步。第二步是一旦发生事故,应当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利。这一环节中,鉴定机构的中立性非常重要。最后,工伤保险制度一定要全覆盖,不能把任何劳动者排除在外。如果没有社会保险,单寄望于用工企业,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补偿。吴建德:应最大限度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负担。我们建议在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前提下,劳动者只要证明自己受损事实的真实存在就可以了。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18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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