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房子产权是谁的。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由产权人缴纳,卖房和买房的通常在买卖房当天(或近期)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业主变更及相关手续,并明确以后的缴纳人,这样对买卖双方均是一个保障。
一、物业费支付令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但很多小区的物业费缴交率不高已经成为困扰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一个怪圈,一方面小区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由于收不到物业费只能降低物业服务标准,甚至退出小区,导致双输的结果。
一般在物业费欠缴的情况下,都是按先催后诉的程序处理。由于一般欠缴的业主数量大,金额小,法院立案诉讼程序长等原因,导致物业公司一般不愿意走诉讼程序。那么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其实是有的。在一些地方的物业公司就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二、长期不住物业如何收费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欠物业费对买卖房屋有没有关系
欠物业费对买卖房屋没有关系。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房屋,是人建造的以供居住的建筑物,一般有墙壁和屋顶,内部则区隔出房间,但也可不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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