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中,例如房产被重复售予多个买家,买方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赔偿因这种行为所引发的财务损失,亦或是撤销先前签署的买卖协议,同时要求返还支付过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
此外,若卖方未经许可擅自将该物业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且此举已经使得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便具备了请求解除这份合同的权力,并要求归还已支付的购房资金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这种权益同样适用于在商品房销售合同订立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利润而再次将同一物业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况。您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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