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一、婚姻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原因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在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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