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疾病
1、精神方面的疾病
2、身体方面的疾病(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二、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后果是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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