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骨折的赔偿标准及流程
时间:2023-07-01 08:44:45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民工工伤骨折赔偿需要看工伤等级的,企业给伤者申请工伤鉴定或者伤者也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可以按照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如果企业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企业全额赔偿。

农民工伤残赔偿标准

农民工伤残赔偿包括伤残津贴补助加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助金,其中伤残津贴补助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伤残等级计算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标准来赔付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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