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陕西民间剪纸艺人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侵犯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程序。此案焦点蛇剪纸身份如何判定一经凸显,即暴露出法律空白。
自2001年1月5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蛇年生肖邮票以来,谁是蛇票的著作权人就成了一项纠纷。同年5月21日,陕西民间剪纸艺人白秀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在其印制发行的辛巳年生肖蛇邮票中使用了她的蛇剪纸,侵犯其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五项著作权,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去年11月20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剪纸作品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但事实足以证明原告已许可被告以适当方式使用该剪纸图案,并做必要修改。且被告在相关媒体及文件中均指明了原告的剪纸作者身份。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在已向原告白秀娥支付过1000元资料费的基础上,按美术作品的付酬标准再行支付作品使用费4685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白秀娥不服,遂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白秀娥剪纸作品到底是一般美术作品还是民间美术作品,也成为双方诉争的一大焦点。被上诉方代理人认为,白秀娥制作的蛇剪纸传承了陕西民间剪纸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应当属于民间美术作品,而不是一般美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保护办法。这就表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保护办法则不适用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要另外制定标准、原则。
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法律顾问高华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言,其一大特征就是世代相传、不断演变,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特定的作者,其权属不清,因此这种权利的确立及保护要有准确无误的法律依据。但截至目前,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法律规定仍属空白。
对此,北京市版权局有关专家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规定首先要解决两大问题:其一是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领域里保护什么?我们的民歌、民间传说,还有景泰蓝、湘绣、剪纸、皮影等,哪些应受到保护?哪些应进入公共领域?其二是对这类作品保护到什么程度?如果保护程度过低,对侵权没有必要的处罚,便不利于对这类作品权利人的保护;如果保护程度过高,也可能阻碍作品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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