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当因企业违法排污,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责索偿:
1、直接与企业负责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从而确定赔偿金额。
2、通过当地环保局、政府等政府机构调解索偿。当双方协商不成时,由政府部门居中协商调解赔偿事宜,既能给予违法企业一些压力,敦促处理赔偿事宜,又利于受害人提出合理的赔偿求,解决纠纷。
3、当损害数额大、损失严重时,条件允许的,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磋商。受害人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既表明了坚决维权索偿的决心,又利于索取最大赔偿。
4、到法院诉讼索偿。当无法通过协商索偿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索偿方式了,且往往也是能索偿最大赔偿的方式。
当然了,不管是哪种索偿方式,受害人在索偿前,最好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企业违法排污的证据、自身损害事实等等。这样,即便在与企业协商赔偿不成时,也能大大提供法院起诉胜诉的几率。
此外,对受害人而言,要求企业赔偿哪些费用,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时候,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对索赔成功是非常有帮助的。
最严环保法重典治污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史上最严环保法修订案。新修订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违法排污者受罚被责令整改后如不改正,环保部门就可按日连罚。
新环保法有限放开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新环保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四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被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包庇违法行为等9种行为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为配合新法实施,10月,环保部发布首批4个暂行办法,除了备受关注的按日连续处罚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外,还包括对违法企业采取查封、扣押乃至限产及停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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