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在排放污水时,都会进行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会进行排放的。这种情况下,要是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企业往往都会以污水达标为由而拒赔损失。事实上,这是行不通的,企业排放污水造成他人损害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只要企业排污造成了损害,不管企业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排放的污水达到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只要给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的,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企业排污达标,但造成了下游养殖鱼死亡的,需要赔偿养殖户的相关损失。
因此,对受害人而言,只要因企业排放污水而遭受损害的,都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相应的损失。倘若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责索偿。
当然了,企业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免责:
按规定,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在实践中,不管受害人想要尽可能多地索赔,还是企业想尽量少陪,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往往都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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