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1、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且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二、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机构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机构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机构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3、由此可见,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以及谁享有仲裁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
4、为证明当事人之间曾就仲裁作出约定,各仲裁机构一般都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其形式可以是合同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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