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仲裁的特点
仲裁解决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之前或在争端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审理,由其做出裁决。同诉讼和调解解决方式比较,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仲裁程序简便,其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仲裁裁决具有可强制执行性,若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方式的信息保密性好,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案件程序和实体的进行情况不公布于媒体。...查看原文
2关于国际贸易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何处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谈判和仲裁的一个关键点,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适用于仲裁的程序法和适用于合同的实体法密切相关。中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根据不同的贸易对象和情况,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努力在中国规定仲裁。仲裁可在被告所在国进行。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仲裁2.选择仲裁机构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在双方在仲裁协议中指定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或者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双方选择在哪个国家(地区)审理争议的仲裁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查看原文
3怎样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查看原文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哪些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件。...查看原文
5有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查看原文
6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除了国际条约各国的国内法也事适用的。...查看原文
7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一种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法1.调解的优点是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调解也是中国处理民事诉讼最广泛使用的方式。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活动和方式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法院调解制度采用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模式,即调解与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互动运作。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决定进入调解程序,同一名法官也可以担任调解员和裁决员。在调解书交付和签署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调解本身的含义包括不调查一些不清楚的事实和责任,相互理解和相互迁就,以达到在不损害和平的情况下解决争端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在于,如果调解不是在法院或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则调解不具有司法强制力。仲裁是指民事纠纷各方达成协议的法律制度,自愿将争议提交给选定的第三方,根据一定的程序规则和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仲裁通常是一种工业民间活动。它是一种私人行为,即私人判断行为,而不是国家判断行为。仲裁与和解、调解、诉讼一起解决民(商)商事纠纷然而,仲裁受国家依法监督。国家可以通过法院干预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当...查看原文
8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有何区别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1、保全措施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以裁定的方式对被告财产所作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并保证法院的判决顺利执行。仲裁委员会不可以直接进行保全措施,只能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合议庭/仲裁庭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查看原文
9有关国际贸易合同的仲裁规定有哪些
争议(disp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分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1、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2、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3、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认精神,妥善解决。二、违约及其法律后果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应该了解和熟悉。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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