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享有追偿权,担保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一、如何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
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如下:
1、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什么是追偿纠纷
追偿权纠纷可分为债务的追偿权纠纷和担保责任的追偿权纠纷。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贷款反担保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一、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贷款反担保的具体方式:
1、企业保证反担保;
2、存单质押反担保;
3、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4、股权质押反担保;
5、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6、车辆质押反担保;
7、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监管反担保;
8、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9、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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