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邱小姐:我去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办理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和我的丈夫都在私企上班,请问我们可以享受什么优待呢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回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
(二)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
(三)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未再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五)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70元。
(六)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七)属于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注:第(一)、(二)项规定的一次性奖励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已享受上述第(四)、(五)项规定的扶助金的,不再享受第(三)项规定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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