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中国房协培字(2004)第4号
关于举办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操作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为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培训中心与法律专业委员会(筹委会)联合主办\"解释\"操作实务培训班。此次培训为房地产商在商品房买卖中,公正、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利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依据,学习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以\"解释\"为准则,模拟制作房地产项目的前期广告和售后服务承诺,帮助房地产相关企业对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分析房地产案件的审理和纠纷;分析典型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起因和审理等。
二、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和策划等方面的人员。
三、授课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笔人及有关专家。
四、培训时间:2004年12月18日-20日(12月17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苏州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980元/人,资料杂费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请填写报名回执并传真至:法律培训班会务组。
联系人:高寒王康平
联系电话:010-60874810010-68033228(兼传真)
E-mail:zgfx1234@163.com
苏州市学员请传真至:苏州市培才房地产就业业余培训中心。
联系人:丁惠玲马洪德
联系电话:0512-622022850512-68665453(传真)
E-mail:tongwen@pb.sz.jsinfo.net
报名回执表(下载)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培训中心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筹委会)
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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