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就
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或解释等问题,产生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观点。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体现的是双方的
债权债务关系问题,而不动产纠纷本质上是物权问题。
换句话说,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显然,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涉及物权纠纷。除此之外,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四种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显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在这四种合同之列。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按一般的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