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的原因
开发商的原因
第一,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如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分得的房产往往只能自用,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按商品房出售,其买受人将无法领取房产证。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在受让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前,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会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违章的部分就无法办证。
第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
第五,其他原因。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将抵押权剔除等情况,也会影响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买受人的原因
例如购房人怠于递交办证资料及迟延付款导致办证迟延,或买受人是经他人转让、抵债但未登记的商品房,在此情况下,由于是购房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办证迟延,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
例如对政府有关部门办证、测绘机构测绘结果等都是没有期限的要求,相关部门工作拖延、不及时,或房管局相关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不可抗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者双方违约的,违约方可以免责。故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开发商延迟办证,开发商可以免责。
促开发商积极办证
针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逾期办证的现象,洛阳市房管局产权科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一些不成熟的开发商为了迎合购房者需求,承诺交楼时间,而工程的进度却存在不可预见性,最终工程的时间比预期长,导致未能按合同按时交楼,同时也未能按约定办理房产证。其次,验收不等于可以办证。该负责人表示,办理房产证的主动权在于开发商。只要开发商手续齐全,房管局就会给予办理。而通常开发商此前的规划和建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比如开发商与施工队闹矛盾导致资料出不来等,都有可能导致房产证逾期办理。
去年,房管部门出台了政策措施,要求开发商将购房者所交的首期款存入监管账户,这些款项开发商因后期工程建设需要可以申请使用,但必须预留销售款的15%在账户内。这15%的款项中,10%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物业查验合格后即项目交楼后可取出使用,另留5%在开发商办理出房地产权证时才可使用。该负责人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促使开发商积极为购房者办证。目前一些逾期多年未办证的情况,多是政策出台前所遗留下来的问题。现在制度完善后,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情况相对减少很多。
同时,购房者也可独立办理房产证,不一定要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该负责人表示,洛阳市房管部门已在政策制度上促使开发商为购房者办证,而对于一些开发商未能给购房者及时办证的,也会根据投诉者所投诉的事实行使房管部门的职能权利,督促开发商尽快提交材料办理,同时购房者也可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如果房产证遗失了怎么呢?房产证遗失需要进行补办并登记,具体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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