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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能过户吗

2022-04-17 3,626人已浏览
  • 李方勇律师

    李方勇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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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过户,指的是房屋产权人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产权转移给他人时,原产权人为了将产权转移至新产权人的名下,在不动产登记机关所办理登记的行为。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作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如果未办理房产证,则房产不能办理过户。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必须由原权利人和新权利人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申请,除非不动产是首次进行登记,或者有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决,或者因继承遗产而申请登记。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及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测绘资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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