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与未遂有哪些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特征不同。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二、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
(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三、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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