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预备:区分与理解
时间:2023-09-16 19:20:14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工具,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而犯罪预备则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重点是在开始之前;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并实施,但由于主观以外的原因,预期的犯罪结果尚未实现;犯罪中止是在实施行为中,认为犯罪目的可以实现,但不想实现,从而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工具,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而犯罪预备则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重点是在开始之前;

2、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并实施,但由于主观以外的原因,预期的犯罪结果尚未实现;

3、犯罪中止是在实施行为中,认为犯罪目的可以实现,但不想实现,从而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当然,有时犯罪中止也需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准备与犯罪未遂不同于是否实施了行为;犯罪未遂与中止主要不同于主观状态。未遂是为了实现而未能实现,中止是为了实现而不想要。

犯 罪 未 遂 与 预 备 的 区 别 : 时 间 、 主 观 和 结 果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们都没有既遂,而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能够“着手”实行行为。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因此,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在实行行为的时间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是一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不同的犯罪客体和主观方面都是不同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未遂的行为,是指犯罪未遂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未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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