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派临时出差人员的工伤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作为认定标准。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受临时指派出差直接从事某项具体工作人员,整个过程实际上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受伤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或者不能排除是工作原因的情况下,认定为工伤较为适当。
对于长期驻外人员,则应依据该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原则进行分析认定。对于外派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明确,但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外派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均不明确的,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该职工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而该职工或者家属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饭摔倒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饭摔倒算工伤。员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与工人的正常工作密切相关,应视为工作原因,受法律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因此摔倒应视为工伤。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单位食堂摔倒应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