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度,即每周五天工作制。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是广大职工的愿望,有利于改善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增进职工健康,提高工时利用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因此,各级邮电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国务院《规定》的顺利实施。
二、邮电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要采取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搞好职工转岗培训,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深挖企业劳动潜力,进行余缺调剂,提高劳动效率等措施逐步实施;不能由此而增加职工,影响生产工作,降低通信服务质量和水平。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不具备条件的可推迟执行,但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一般应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施行有困难的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标准工时制的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部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准确作出统一规定,经劳动部批准后下达执行。目前,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暂时自行安排。
四、各单位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劳动工资司。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