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日电(记者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并通报相关工作。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介绍了上述方案的制定经过。
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
同时,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但我国目前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备,对此类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告诉记者,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任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共同参与。
“在起草《改革试点方案》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始终;坚持严格审批稳步推进,逐步形成成熟经验,再推动完善立法。”肖-玮说,起草过程中,最高检多次征求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意见。
在吸收各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最高检与各单位就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达成共识,最后形成了《改革试点方案》。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一方案。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确保试点工作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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