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企业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
时间:2023-07-01 19:12:30 1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要看企业是否满足以下的两个条件:1、由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才进行搬迁的;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就可以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里。按照搬迁的进展,可在规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

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纳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3、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亏损,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个人股权投资收益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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