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侵权人是否有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违法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人有责任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前的状态和功能。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在损坏之前。如果不能完全修复,则允许使用其他修复方法。
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时,可以确定被告人不履行恢复义务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
生态环境恢复的成本包括制定和实施恢复方案的成本和监测监督的成本。人身损害是指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人身伤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因环境侵权造成被害人生命(死亡)损失;二是因环境侵权损害人体组织器官完整性,导致人体组织器官功能丧失或丧失,如残疾等;
(3)由于环境侵权行为,如受害人饮用污染的水导致某些疾病,损害了人体生理功能的完整性和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
一般来说,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是根据人身伤害的程度来确定的,即侵权造成的人身伤害,以人身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为标准,赔偿财产损失的数额。人身伤害越严重,赔偿越多;人身伤害越轻,赔偿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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