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期房不按期交付的纠纷如何处理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单位垫资外,大多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这样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开发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纠纷不可避免发生。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者一般不能马上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应首先确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确属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让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当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不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规定: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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