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李某夫妇从他人手中转租一门面房用于经营服装,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然刚租了一年,就收到了房主向其送达的一份告知书,告知书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腾退房屋,因为房主与原租赁人的租赁期限至2014年10月31止。合同期限到期后,房主多次与李某夫妇协商均无果,遂诉诸法律。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李某其可向转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但在此案中,其必须腾退房屋。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夫妇于2014年1月3日前腾退房屋,若逾期不履行,应支付每日16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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