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收入不属于工资的,有:根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一)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各种劳动报酬等劳动收入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
有四类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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