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邀饮酒引猝死赔偿责任由谁担
时间:2023-04-03 14:30:56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相邀饮酒,一般而言属于社交方面的情谊行为,在法律上并无明文定性。虽然社会交往中发生的情谊行为不存在约定或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行为人在实施情谊行为的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或财产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仍应对他人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相邀饮酒引猝死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谊行为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一、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方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任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一方缔约人必须主观上有过错;

4、缔约人一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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