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工资个税税率
有关劳务费发票税率的问题,回答如下。
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
1、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21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以个体工商户、劳务公司的名义开劳务费发票,则缴纳营业税带附征是5.65%,
具体为: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金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2%
水利基金=营业税金额×1%
另外,企业所得税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九、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程类发票税率
营业改革增加后,建筑服务类发行的工程费用收据和税率分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简易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发行增值税普通收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一般税法的,增值税率为11%,发行增值税专用收据。
房产发票税率
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正常税种如下: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城市)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地方教育费-营业税1%
企业所得税(视企业情况,基本是查实征收,税率为25%。是应纳税所得额的25%。
以上是开发票所需缴纳的税种。
二、餐饮发票税率几个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餐饮发票税率是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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