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是什么(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
时间:2023-05-05 22:13:39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近临近年底,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传出被迫减员的消息。员工离职赔偿相关的问题又成了HR们关心的热点,离职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整理了一下表格,供各位HR参考: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补偿金和赔偿金有差别

单位把我辞退了,是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支付情形不同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2、赔偿金计算方式各地区大不同

大家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所涉及的劳动者月工资应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这里提及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实务操作中应以哪个数据为准,各地是否会有差异?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司法解释、各地法规中也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带着疑问与好奇心,51酱根据各地统计局与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数据为基础,以2014-2020期间全国各地中院针对此问题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类案检索,最后针对大数据检索情况进行反推分析梳理,得出了当前各地常用的六种做法,其中第六种做法也就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目前的主流做法,现将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阐述如下:

国家层面规定: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但具体地区的实操依据各不相同。

第1种做法:以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北京。

第2种做法: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上海、拉萨。

第3种做法:以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成都。

第4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南京、合肥、武汉、长春、沈阳、大连。

第5种做法: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石家庄、兰州

第6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重庆、苏州、杭州、宁波、太原、济南、青岛、南宁、长沙、西安、海口、南昌、天津、福州、厦门、郑州、贵阳、呼和浩特、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西宁、银川(共30个地区)

3、试用期、三期等不同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管理

1、试用期通过当天,告知被辞退,是否可申请赔偿金?

当天应包含在试用期内,企业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法定原因,个人可以主张赔偿。

2、试用期前3天,试用期不合格的,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正常出勤打卡,并提供劳动的,应当支付3天的工资。

3、员工试用期间,无不胜任证据,公司单方面解除,经济补偿应该给N还是1?有待通知金吗?

试用期间可以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建议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法定经济补偿支付N,没有待通知金,为增加协商成功率,可考虑+1。

二、三期女员工离职&辞退

1、哺乳期后辞退,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产假期间未发工资,只发了生育津贴,产假的这几个月如何平均?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企业可以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基数的方法,以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作为补偿基数,生育津贴等同于产假工资,计算时应当正常计入,将12个月应发工资加总平均。

2、公司解除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补偿金一般是怎么来算的?

如果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为增加协商一致的成功率,可以将哺乳期时间折算成补偿金,同时可多支付一个月。三期员工协商一致解除要合法合规。

3、哺乳期回公司想给员工转到另外一个岗位,怎么操作?

可以协商一致,调岗有三点要注意:

(1)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女职工能够胜任;

(2)相较原岗位待遇水平没有明显下降;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

4、单位因为三期女员工请假条作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因为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除了2倍赔偿之后,那后期的孕期和产期哺乳期的津贴是否需要赔偿?

如果企业被认定违法解除,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可以申请支付赔偿金,除了赔偿金外,没有其他赔偿。

法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产假时候的社保个人部分,是要员工自己先付吗还是公司代付?

产假期间个人社保费部分,可由公司先行垫付,当支付生育津贴时可一次性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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