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公租房申请工资标准
申请需满足如下条件: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二、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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