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别忘注销备案合同避免首次购房被二套
时间:2023-06-04 20:35:16 2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王女士去年4月购买了一套房,后因故未买成,今年开发商将房款及利息全部予以退还。现在她看中一套43万元的房子,可是银行称她名下已有一套房,现在买的房首付、利率只能按购二套房办理。

王女士说去年4月她在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购买了一套迎宾家园小区还建房,后因有关部门认定她不符合条件,所以她将此房退还。可是该房已在东湖高新区房产局备案,开发商未办理销户,导致她现在购买首套房受阻,如果按二套房办理,首付得付45%以上,利息约需多付四五千元。她多次找开发商理论,至今未得到解决。

开发商汉口渔场迎宾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女士退还的还建房已在东湖高新区房产局备案,纳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数据库。已找过区房产局办理销户手续,但对方说,只有满足两个条件才能销户:医院出具的购房人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银行出具的购房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而第一条不存在,第二条王女士购该还建房时没有到银行贷款,也行不通。

东湖高新区房产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将尽快敦促开发商为王女士办理销户手续。

那么如何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程序呢?

(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在这里列举一些购房者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的情况: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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