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购房出售后再度购置房产是否仍然被视为首次购房权益,这一问题主要基于所在城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及房地产登记系统内信息更新程度而定。若原有的房屋已成功售出且全部过户手续均已顺利办结,则说明个人名下已无任何物业资产,在此时申请按揭购房,仍可被视为首次购房。
然而,倘若先前的房屋虽已出售却并未达成全面过户手续,那么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购置便无法享受首次购房权益。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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