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体检报告未交员工员工因病死亡要不要负责任
时间:2023-05-04 20:22:47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此时员工朱某身体就已经出现异常,但体检中心却未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朱某,公司方甚至私留报告未予转交,结果1年后,35岁的朱某由于未能及时治疗而病故。近日,经过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调解,公司和医疗机构均作出相应补偿。

2013年,句容市某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器材公司)委托句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对公司员工朱某等15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013年9月25日,疾控中心向器材公司出具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其中附有体检结果一览表,载明“朱某,男,年龄35,异常结果脾大,建议定期复查”的字样。

2014年9月,朱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检查发现肝左叶见一巨大占位性病变。2014年9月底,朱某家人到器材公司索要2013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单显示多项指标远超过参考值范围,且上腹部彩超报告单中显示朱某存在肝硬化。随后,朱某进行手术治疗。2015年1月,朱某因肝癌晚期去世。

2015年3月,在协商无果后,朱某亲属将器材公司和疾控中心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40万元。理由是,两被告未能将体检报告及时交付给朱某以至于延误治疗,而器材公司在得知朱某的病情后仍然安排繁重的劳动,侵犯了朱某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庭审中,器材公司辩称,公司只拿到一份总结报告,没有每位参检人员具体的检查指标,公司没有故意隐瞒朱某的病情,其身体出现异常与安排繁重劳动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公司也对朱某的病逝深表同情,但公司只能告知体检有无职业病的结果,而原告是因肝癌死亡,肝癌不在职业病体检的范围中,原告所患的肝癌死亡与公司职业病检查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或过失。

疾控中心则认为,他们所做的是职业病体检,直接对器材公司负责,且疾控中心在报告中注明了哪些人员体检存在异常,要求复检,而器材公司在收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将相关的体检结果告知朱某,其责任并非归咎于疾控中心。

法院审理认为,器材公司作为体检组织方和实施方,在收到报告后未及时向员工转交告知相关内容,存在过错;疾控中心在发现朱某身体异常后也没有采取直接沟通方式及时提醒,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经过句容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器材公司补偿7万元,疾控中心补偿3.1万元,案件一次性处理完毕。

全文9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单位体检报告未交员工员工因病死亡要不要负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单位体检报告未交员工员工因病死亡要不要负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