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员工非因工死病亡单位应当赔偿吗
公司对非因公去世的员工无需负起任何工伤赔偿责任,同样也不需要为非工伤导致的自杀或者突发疾病所致的死亡负责。对于包括已经离职和退休的员工在内的员工,如果是因为病症或者非因公负伤而不幸去世,则按照规定,公司将发放给其家属相应的丧葬补贴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供养直系亲属救助金或生活补助费用,同时还会给予一次性的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员工非法经营罪怎样惩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涉及下列任何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若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干扰,均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倘若情节尤其恶劣,则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处于履行罚金义务基础之上,附加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员工非因工死病亡单位应当赔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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