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产假津贴。
1.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省外户籍的应同时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5.与产假相关的其他证明。
(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1.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应提供生育津贴垫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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