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机关为:县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为湛江市教育局。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本市学生随家庭跨县(市、区)迁移户籍和住所。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市转回原籍。
(3)外市学生随家庭迁移户籍到我市。
(4)外市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务工或经商,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其中从外省转入的,须具有我省户籍。
(5)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包括人才引进等)。
(6)符合有关优待政策。
(7)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同年级招生年度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8)外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须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市参加中考的,其中考成绩按经折算后达到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同年级招生年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不予办理的情形: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收费
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办事网址请见文末)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具体步骤:
第一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新用户请注册再登录;老用户请直接登录。
第二步确认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按要办的事务提交资料点击提交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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