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机关为:县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为湛江市教育局。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予以办理:(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2)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3)其他特殊原因的。
2.不予办理的情形:无。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由学生所在学校打印提供,需学生及其家长签字、学校盖章
纸质
因病休学证明材料
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原件由学校留存。因伤病提出休学的学生需提交本项材料。
纸质
因参军休学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门出具参军证明,因参军办理休学的学生需提交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纸质
因出国(境)就读休学证明材料
到国(境)外就读办理休学的学生需提交出国护照、签证;到港澳台地区就读办理休学的学生需提交港澳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纸质
因法院判决服刑休学证明材料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学生,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纸质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办理地址
窗口: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2楼;
电话:0759-3223612;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交通指引:行政服务中心站(乘坐912路、10路、805路、20路公交车途经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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